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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盟案例|罗干律师:公司欠债后,股东注销公司跑路,就可高枕无忧?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作者:罗干律师广东国盟(南沙)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引言实务中,有些公司作为债务人,通过将公司申请注销宣告公司“死亡”,企图逃避债务,对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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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干律师

广东国盟(南沙)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


引言

实务中,有些公司作为债务人,通过将公司申请注销宣告公司“死亡”,企图逃避债务,对此债权人应当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下面我们从一则案例中,分析股东遇到上述情况如何破局。


01

案情简介


2020年,A公司与B公司签署《合作生产协议》,约定由A公司负责提供设备、物料以及组织人员生产,B公司负责提供资金和销售,利润按照A公司70%、B公司30%进行分配。后因B公司违约,导致合作项目亏损,双方决定终止合作并签订《结算协议》,约定B公司于2020年年底前向A公司赔偿100万元。


约定期限到期后,B公司未支付任何赔偿,A公司多次向B公司追讨未果,故A公司委托国盟律师维权,由罗干律师和刘聪妮律师代理本案。

02

代理方案


罗干律师团队经过调查取证发现,B公司在《结算协议》约定的赔偿款支付期限到期前就已经办理注销手续,B公司办公场所也早已人去楼空。A公司认为讨债无望,但罗干律师认为B公司此举不仅无法逃避债务,反而B公司所有股东需对A公司债权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根据上述规定,如B公司是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则A公司可以要求B公司的所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罗干律师团队调取了B公司的工商内档,经查阅档案发现B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中记载:“债权债务清理完毕”,清算报告中记载:“已清偿全部债权债务”“投资人保证企业债务已清偿完毕,所报清算备案资料准确真实,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故罗干律师团队将B公司所有股东诉至法院,要求B公司全体股东向A公司支付赔偿款。

03

判决结果


经审理,法院认为:B公司的股东,在B公司未清偿完毕全部债务的情况下,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应对B公司未清偿完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支持了A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04

律师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制度的目的是,让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减少和转移投资者的风险,由此鼓励社会投资,促使公司高速、稳定发展。但如果为逃债而恶意注销公司,反而会让作为投资者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实在得不偿失。公司正确的处理方式应当是积极偿还债务,正面自身责任。如确资不抵债,可以进行债务重组、破产清算或破产重整等。




联系电话:13570701606

业务范围:各类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物权保护、劳动人事争议、公司法律顾问、财产保全与执行以及各类重大、复杂、疑难民事案件。

曾代理全国多家国有企业、房地产企业、高新技术型企业、知名物流企业、教育机构以及政府部门,涉及的疑难案情、大额标的、重大民生、群体性纠纷等案件,取得了优异成果,其中多个案件被法院列为典型案例以及被新闻媒体广泛报道。




刘聪律师  诉讼经验:

民事:承办了大量涉及债权债务、房地产买卖、租赁合同、婚姻家事以及人身、财产损害等民事案件的处理,拥有丰富的诉讼经验和处理诉讼实务的技巧。

刑事:承办了多个涉嫌受贿罪、非法采矿罪、盗窃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诈骗罪等刑事案件,成功提供了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轻判等有效辩护。


作者|罗干

审定|刘聪妮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