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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盟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8年,是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注册成立的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国盟所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西街2号大院19号1301至1302房,地理位置优越,办公环境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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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意料峭,法暖相伴】—— 国盟律所伴您同行

点击蓝字小寒关注我们小寒,作为二十四节气中的倒数第二个节气,带着凛冽的气息悄然登场,宣告着一年中最寒冷日子的来临。在古籍记载中,“小寒,十二月节。月初寒尚小,故云。月半则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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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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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寒,作为二十四节气中的倒数第二个节气,带着凛冽的气息悄然登场,宣告着一年中最寒冷日子的来临。在古籍记载中,“小寒,十二月节。月初寒尚小,故云。月半则大矣。”

小寒至,年味渐浓,大地冰封,寒风凛冽。在这一年中最冷的时节,人们忙着筹备年货、走亲访友,生活的烟火气在寒冬中愈发炽热。

随着科技的发展,网购已经成为人们的日常,但因网购伴随而来的纠纷也困扰着人们的生活。国盟律所就如同冬日里的暖阳,为您普及网购相关的法律知识,用法律知识驱散寒意,为您的生活、事业保驾护航。

一、下单时电子合同即成立,商家不能擅自反悔,商家如果私自取消订单则属于违约行为。

《民法典》第491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在网上购买商品,卖家采用快递方式送货的,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消费者收货地即为合同履行地,如遇到纠纷,我们可以向收货地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492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三、在我们签收快递之前,快递过程中商品灭失的风险都由商家承担。签收快递后,即完成了交付,商品损毁、灭失的风险也随之由卖家转移到买家身上。

《民法典》第512条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在小寒的霜寒中,法律从不缺席。无论您面临何种难题,国盟律所始终敞开大门,专业律师团队随时待命,用精准的法律知识、热忱的服务态度,为您排忧解难,伴您温暖过冬,迎接新春曙光。

如果您有任何法律问题,欢迎随时联系我们,愿法润心田,诸事顺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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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盟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8年,是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注册成立的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国盟总所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西街2号大院19号1301至1302房,地理位置优越,办公环境舒适。

国盟所长期欢迎广大律师同仁加入国盟所。国盟南沙分所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云山诗意风情街37-38号,欢迎有意向在南沙自贸区发展的律师同仁加入。

国盟所拥有丰富的人才优惠政策,执业模式选择自由,各项优惠减免政策支持,灵活助力律师优质发展,欢迎志同道合的律师同仁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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