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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盟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8年,是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注册成立的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国盟所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西街2号大院19号1301至1302房,地理位置优越,办公环境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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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水至,法护安】—— 国盟律所伴您同行

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雨水节气“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 雨水节气翩然而至,在这充满生机与希望的时节,国盟律所向您送上最诚挚的祝福。雨水,是春天的馈赠,滋养着世间万物,让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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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水节气


“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 雨水节气翩然而至,在这充满生机与希望的时节,国盟律所向您送上最诚挚的祝福。

雨水,是春天的馈赠,滋养着世间万物,让大地焕发出蓬勃的生命力。正如法律,它默默守护着我们的生活,为社会秩序的稳定提供坚实保障,悄无声息地维护着公平与正义。

东风带暖,春回大地,在这充满希望与生机的雨水时节,国盟律所为您普及监护人责任相关的法律知识,用法律知识为您新一年的生活、事业保驾护航。



01


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是一般规则,因为被监护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监护人作为其法定保护人,对被监护人负有监督和管理的职责,所以当被监护人实施侵权行为时,监护人需承担相应后果。

当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这一规定考虑到了监护人在实际履行监护职责过程中的努力和尽责程度,给予了一定的责任减免空间,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例如,监护人平时对孩子进行了良好的安全教育,孩子在玩耍时意外造成他人损害,且监护人在事发时也在合理范围内进行监管,在此情况下,监护人可主张减轻责任。

对于有财产的被监护人,赔偿费用先从其本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这一规定平衡了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与被侵权人的赔偿需求,同时也避免了监护人因被监护人有财产而完全推卸责任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02


在现实生活中,委托监护的情况较为常见,如父母因工作繁忙将孩子委托给保姆照顾,或者将孩子送进寄宿学校等。在这种情况下,虽然监护职责在一定程度上被委托给了受托人,但监护权并未发生转移,监护人仍然是最终的责任主体。

若被监护人实施侵权行为,首先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受托人在履行监护职责过程中存在过错,例如保姆因疏忽大意未及时制止孩子的危险行为导致他人受伤,或者学校对学生的管理存在漏洞致使学生间发生侵权事件,受托人则需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生活的旅途中,我们或许会遇到各种法律难题,就像在风雨中前行时遭遇的阻碍。但请相信,国盟律所始终是您最坚实的后盾。我们专业的律师团队,愿以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知识,为您遮风挡雨,排忧解难。

无论是婚姻家庭的琐碎事务,还是商业合作的复杂纠纷,亦或是个人权益的维护,我们都将全力以赴,用法律的力量为您保驾护航。

在这个雨水节气,愿您的生活如春雨般滋润,充满希望与美好。国盟律所将继续秉持专业、负责的态度,与您携手共进,共同迎接未来的每一个挑战与机遇。

如果您有任何法律方面的需求,欢迎随时联系我们。让我们一起在法律的庇护下,安心前行,开启新的美好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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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盟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8年,是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注册成立的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国盟总所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西街2号大院19号1301至1302房,地理位置优越,办公环境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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